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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倍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被罚款12600元—

  易倍金融界消息,近日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2600元(大写:1万2600元整)。

  据公告内容,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9日对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位于米林县里龙乡玉松村砂石厂内的沥青搅拌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工建设易倍,属于未批先建。

  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林环罚﹝2022﹞1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7处罚内容: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对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600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1.26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违法事实: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9日对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位于米林县里龙乡玉松村砂石厂内的沥青搅拌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处罚机关: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L数据来源单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L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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